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于今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落实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要求,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全市工商联系统对此深感振奋、备受鼓舞,纷纷畅谈自己的感想体会。
市总商会副会长、 山东博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锋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恰似一缕春风,吹散了当前笼罩在民营企业心头的迷雾。这部法律以法治之名,为民营经济注入了一剂“强心针”,让无数创业者感受到国家守护创新的坚定决心。
作为民营企业,最深的感触莫过于“安心”二字。曾经,市场准入的隐性壁垒、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等,如同无形锁链束缚着企业的手脚。而今,法律以明文打破“玻璃门”,用制度筑牢“防火墙”,让企业敢于将资金投入研发、将精力聚焦创新。更令人振奋的,是法律对政商关系的重塑。这种以法治为底色的营商环境,既是对市场规律的尊重,更是对企业家精神的致敬。
这部法律的实施,不仅是经济命题,更是民生承诺。站在新起点上,我们期待在法治的阳光下,让每一份创新热情都能破土成林,让民营经济真正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引擎。
市工商联执委、沂源县总商会副会长、淄博圣邦投资发展集团董事长
周在刚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实施,让万千民营企业倍感振奋。这部法律以法治之力破除壁垒,用平等保护夯实信心,为民企发展注入“强心剂”。
作为民营企业家,我们深切感受到新法带来的政策和法治温度:审批流程简化,让项目落地更高效;融资渠道拓宽,让资金周转更顺畅;知识产权保护强化,让创新成果更“有价”。曾经困扰企业的“玻璃门”“融资难”等问题,正被法治利刃逐一破解。法律更赋予民企公平竞争底气,无论是传统产业升级,还是新兴赛道开拓,都能在法治阳光下放手拼搏。
当下,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我们期待政策红利加速落地,也深知机遇与责任并存。未来,民企将坚守合规经营底线,以创新驱动转型,用匠心锻造品质,在法治护航中与时代同频共振。
春风浩荡,征途如虹。民营企业的春天,正与法治中国同行共进!
市工商联执委、张店区总商会副会长、山东国瓷陶瓷公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鑫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民营企业注入了一剂法治“强心剂”。作为民营企业家,我深切感受到这部法律立足发展痛点,以制度性突破激活市场活力:它从立法层面确立民企平等地位,破除身份焦虑,让企业家心无旁骛谋发展;以“非禁即入”原则打破隐性壁垒,打造公平竞争的“阳光赛道”;通过强化产权保护、规范执法行为,根治“运动式监管”顽疾,为持续投入筑牢法治屏障;更将民企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开放重大科研设施,以产学研协同创新突破技术瓶颈。
在此机遇下,我们将以更强的使命感深耕主业、创新突破,在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民企新作为,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市工商联执委、临淄区工商联副主席、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学军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经济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该法以法治之力夯实民营经济发展根基,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对于激发民营经济活力、释放市场发展潜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鑫泰石化作为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现代物流、国际贸易、热力环保等多个板块于一体的现代化、集约化企业集团,一定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恪守“产业报国”的初心和使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在做大做优做强企业的过程中不断增强责任担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上下游协作配套、资源循环利用,着力推进延链补链强链,促进绿色低碳转型,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淄川区总商会副会长、山东林嘉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林
作为一名深耕市场多年的中小民营企业负责人,我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深感振奋。这部于5月20日正式施行的法律,以国家立法形式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心剂",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将以法治利器彻底打破长期困扰民企的“玻璃门”“弹簧门”。以市场准入为例,法律确立“非禁即入”原则,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民企可平等进入,这让我们看到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广阔机遇。在融资难题上,法律创新性构建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要求金融机构平等对待民企,开发适配金融产品,并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些举措直击中小民企融资痛点,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源头活水"。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法律专章规范经营环境,严禁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这对中小民企意义重大,让我们能心无旁骛谋发展。这部法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激发广大民企的创新活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我们将以更坚定的信心投身高质量发展,在新质生产力培育、产业链升级等领域勇担重任,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民企力量。
高青县总商会副会长、淄博宏业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保年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落地,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法治强心剂。作为深耕牛仔服装行业二十载的民营企业,我们深切感受到这部法律对破解行业痛点、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意义。
面对当前国际贸易壁垒与环保升级的双重挑战,《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平等保护+精准护航”破局前行,为企业纾困指明方向。从保障全产业链平等准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到设立专项技改补贴,助力智能化转型,再到通过工艺创新保护推动低碳技术研发,每一项条款都直击行业痛点。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法律推动建立“信用担保白名单”,切实解决了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法治护航下,牛仔行业正从“代工出口”向“品牌智造”跃迁。我们将依托法律保障,深耕个性化定制、可持续时尚赛道,以合规管理提升国际竞争力。相信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支撑下,中国牛仔产业定能谱写“科技、时尚、品质”的新篇章,让世界看见中国牛仔的匠心与韧性。
博山区青年企业家商会秘书长、山东卓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琳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作为民营经济的参与者,我深感振奋!该法以法律制度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的平等地位,强化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等关键保障,既回应了企业关切,更释放出国家坚定支持民营经济的强烈信号。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敢闯敢干。期待政府加快配套细则落地,在减税降费、创新激励、权益维护等方面打出“组合拳”,不断激发民营企业发展动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相信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护航下,民营企业定能增强信心、聚焦主业,为淄博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活力。
淄博市律师协会监事、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崔希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今日正式生效了。该法系我国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从内容中可以看出,国家在民营经济组织公平竞争、投融资、服务保障、合法权益保障、发展空间等各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一部系统化、高位阶的立法,与《民法典》《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相辅相成、相互衔接,系统整合并填补了制度空白,对民营经济提供了更加明确和稳固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巩固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法中的重要地位。广大民营企业家可以放心的干事创业,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作为律师,我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该法的宣传解读、法律落地、具体实施等方面提供专业力量,更好地帮助民营经济组织规范经营、切实维护和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市工商联常委、桓台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 祁志超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民营经济发展里程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和关心。《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是一部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必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作为面向基层商会及广大民营企业的县级工商联,我们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宣传解读,并配合落实各项规定和保障措施,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依法诚信经营,远离法律红线,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周村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吴雪霏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法治新动能。作为区县工商联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法律护航下,我们将重点做好三件事:一是当好 “政策翻译官”,通过 “政企直通车”等机制,将法律条文转化为企业可操作的实施指南;二是搭建 “产业赋能桥”,依托“商会建在链上 支部建在会”上工作经验,围绕本地特色产业绘制 “产业链图谱”,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共性技术平台,解决企业发展短板问题;三是筑牢 “权益保护盾”,依托 “商会之家”“经济服务港” 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矩阵和纠纷调解机制,确保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将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实践,推动民营经济从 “政策支持” 迈向 “法治保障”,让企业家在公平竞争中安心创业、放心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大力量。